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江苏省行政區域内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常州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标事項核準文号為 川投資備【2104-510186-04-01-572287】FGQB-0091号 的招标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标,比選文件在 常州東部新區戰略研究局 (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号(若有)為 /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 常州万博全站APP官网登录簡州新城實業有限公司
2.2 建設地點: 常州市簡州新城
2.3 項目規模: 東部新區新能源汽車産業園配套建設項目一期位于常州市簡州新城,項目包括産業園區和配套市政工程。其中:産業園區包含新能源汽車産業園配套智慧城市總部基地、運營中心、展示中心、高品質配套服務用房等。配套市政工程包含三溪路及龍馬湖北側洩洪雨水箱涵。(具體建設内容及規模數量以審定的規劃建設方案為準)。項目拟分期實施。
2.4 計劃工期: 1200 日曆天;計劃開工時間: 2021 年 09 月
2.5 項目總投資: 1533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2.7 代理項目估算金額: 153300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10個(0-10)市政公用工程類 類似分類項目業績。
3.2 拟任本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拟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0 個(0-10)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标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額”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項目人員要求:(1)拟任項目負責人:招标從業人員印章資格(方章)、高級及以上職稱;(2)主要專職技術人員:招标從業人員印章資格(方章/圓章);(3)以上人員的所有證書應注冊在本單位(申請人單位工作滿12個月以上,提供申請人為其繳納的最近連續12個月養老保險證明及《江苏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數據共享平台》注冊在本單位的從業資格有效注冊證明信息及業績網上查詢截圖。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6 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1、業績資料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2.1、2.4、2.6、2.7、2.8、2.9、2.10條文要求提供江苏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标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類似項目個人業績的中标金額以單個立項下各标段中标通知書的金額之和為準,并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招标公告及評标結果公示,弄虛作假行為被舉報并經查實後将報有關部門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3.5進行處理;2、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須分别提供明細表,至少明确項目名稱、項目業主、委托合同時間、中标金額;3、提供有效的江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數據共享平台代理登記證,招标代理無不良行為記錄;4提供有效的在常州市建築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注冊登記的截圖;5、從事本項目的企業、人員、業績、資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苏省相關條例和操作規程執行。
4. 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争、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項目按固定價/萬元或參照原國家計委《招标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2002]1980号)規定的收費标準下浮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務費的招标代理機構,請自 2021 年 05 月09 日 09 時 00 分至 2021 年 05 月 14 日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江苏省)(http://ggzyjy.sc.gov.cn)下載比選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2 申請人自 2021 年 05 月09 日 09 時 00 分至 2021 年 05 月 14 日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江苏省)(http://ggzyjy.sc.gov.cn)上傳比選申請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3 不收取比選服務費。
5. 随機抽取中選人
5.1 比選人在上傳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後,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江苏省)(http://ggzyjy.sc.gov.cn)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5.2比選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江苏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機構比選系統中,從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中按規定随機抽取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江苏省)(http://ggzyjy.sc.gov.cn)上發布。
7. 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常州万博全站APP官网登录簡州新城實業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州市東部新區養馬街道南北大道2号附13号(屬簡州新城範圍内)
郵 編: 641402
聯 系 人: 楊女士
電 話:028-27721994
傳 真: /
2021 年 05 月 09 日(上網時間)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近三年,是指比選公告發布之日(含當日)起前36個月。
(3)第3.1款、第3.2款對申請人和拟任本項目負責人的業績要求限定為0個的,并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标代理業績,隻是申請人的業績不作為強制性條件。第3.3款對申請人的本項目人員要求應符合項目特點。
(4)要求“加蓋申請人單位章”的,是指加蓋申請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電子簽章)。
(5)比選文件上網後,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确需修改的,經原批準部門同意後(若有),發布變更公告,如需終止的發布終止公告。